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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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6: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刘羊旸)记者23日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已确定,不超过40家。 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数量不超过40家,其中:受托人5家,账户管理人12家,托管人6家,投资管理人17家。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是指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等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取得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劳动保障部负责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于5月开始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工作。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要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营范围和业务特长申请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