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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二战劳工刘连仁之子:即使败诉也要坚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7:27 法制晚报

  被掳到日本北海道当苦役 二战劳工刘连仁对日索赔案二审下午判决 其子接受本报专访称 在日讨赔偿每天花费上千元

  此案一审判赔2000万日元 日本政府不服上诉 原告称即使二审败诉也会继续坚持上诉

  专访律师

  若胜诉将创造“唯一”

  法晚:下午就要开庭了,胜诉把握有几成?

  康律师:应该说有可能胜诉,但变化太多,更多的是政治因素,至于把握有几成不好形容。

  法晚:与2001年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赔偿损失相比,如果今天我们胜诉,它的意义在哪里?

  康律师:如果今天下午胜诉,意义将更大,这将是民间劳工索赔诉讼在日本高等法院二审中唯一获胜的案子。以前也有过二审胜诉的先例,但都是对日本公司的,这次是对日本政府。

  日本应建赔偿基金

  法晚:民间劳工索赔是个国际化问题,您觉得应该如何解决?

  康律师:根据日本法律规定,没有集团诉讼,只能个案诉讼,这种方式不能全面解决问题。实际上,日本政府应该像德国一样建立一个赔偿基金会,不但对劳工而且对死者都要进行赔偿。

  二审通常反对别人代替陈述

  法晚:在日本打官司,日本的官方会给你施加压力吗?

  康律师:有压力。在多起民间劳工索赔案中,由于原告多是一些没有文化、表达能力不好的老人,按照日本民诉法规定,可以有辅佐人代替陈述。在我做辅佐人的很多起案件中,一审时日本倒没表示反对,但到二审日本政府的态度就强硬起来,反对我做辅佐人。

  专访当事人之子

  9年到日本23次

  法晚: 这是第几次到日本?这次和前几次心情有不同吗?

  刘焕新:今天是23日,从1996年到现在我一共到日本23次,是一个巧合。

  法晚:您觉得会因为官司第24次到日本来吗?对今天下午的宣判有信心吗?

  刘焕新: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我都有心理准备。从事实上而言,如果法庭公平公正宣判的话我有胜诉的信心,败诉我也能接受。

  每天花费超千元

  法晚:一路走过来,九年的官司,怎么描述这段生活?最大的困难是什么?

  刘焕新:困难太多了,最大的问题是钱。打官司需要钱,现在我的花费一部分是日本律师帮忙募捐的钱,一部分是贷款。在日本律师的担保下从日本银行贷了1000万日元,大概70万人民币。这些年日方募捐的钱比较多,我从心里希望能得到更多中国人的支持。

  法晚:如果官司胜诉的话,最大的收获是赔偿款额吗,可以改善家里的条件?

  刘焕新:现在我住旅店每天的费用是800元人民币,还有一些生活开销要200元人民币,一天下来的费用是1000多元人民币。我来日本23次,每次机票、开销几年下来我已经花去几十万了。即使官司胜诉,赔款是2000万日元,我还了贷款也所剩无几了。

  若败诉 孩子也会坚持

  法晚:如果下午官司败诉,还会坚持下去吗?

  刘焕新:人有三气:志气、骨气和勇气,尤其面对日本人,中国人更有责任坚持下去。这场官司也是老人(刘连仁)的遗愿,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孩子们也表过态了,会继续坚持的。文/本报记者 郭媛丹

  新闻背景

  深山躲藏13年 对日索赔2000万日元

  刘连仁,1912年7月25日出生,山东省高密市井沟镇草泊村人。

  1944年被侵华日军掳掠到日本北海道,被强迫在某煤矿从事劳动;

  1945年7月,因不堪凌辱,逃到日本北海道深山中;

  1958年2月9日,被当地猎人发现,4月10日回国;

  1996年3月18日,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作出道歉并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

  2000年9月2日,刘连仁因病逝世。他说:“我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看到胜诉的那一天,我死不瞑目!” 按照他的遗愿,他的家人继续进行诉讼。

  2001年7月12日,经过5年之久,历经23次开庭的刘连仁诉讼案件一审胜诉。法院根据“国家无答责(国家豁免法律责任)”法规,否定日本政府对《国家赔偿法》实施前的行为负有责任,宣称日本政府对绑架事件没有赔偿责任,但该法院同时也表示,由于“(国家)疏于战后(应提供)的救济义务”,因此应支付2000万日元。

  2001年7月23日,日本政府表示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04年10月26日,经过12次庭审辩论,二审审结。

  2005年6月23日,东京高等法院进行宣判。

  新闻链接

  中国劳工诉讼案一览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判,以耿谆等11名中国劳工幸存者为原告、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为被告的花冈事件诉讼,历经十余年达成和解。花冈事件受害者获赔5亿日元;

  -2001年7月1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曾经被侵华日军强掳到北海道充当苦役的中国人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金;

  -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15名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但没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2004年5月24日,福冈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中国劳工败诉;

  -2002年7月9日,日本广岛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索赔权利已经“过期”为名,拒绝了5名二战中国劳工的索赔请求;2004年7月9日,日本广岛高等法院责令西松建设公司向每名原告赔偿550万日元;

  -2003年3月11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了二战期间遭日军绑架充当劳工的42名中国人以日本政府和10家企业为被告的诉讼;

  -2004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豁免和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企业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的请求;

  -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瀉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新瀉临港海运公司应当向11名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日本绑架我4万劳工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量的日本男性投入战场,国内劳动力不足的状况日益严重。1942年11月27日,日本东条英机内阁会议通过的《有关将华人劳工转移到日本内地事宜》称:“鉴于内地(日本国内)劳动供需关系日益紧张,尤其是重体力劳动部门显著不足的现状,将华人劳工转移到内地以便使其协助建设。”

  1944年2月28日,日本政府又作出《关于促进华人劳工移进国内事项》的执行细则,开始大量抓捕中国人到日本从事重体力劳动。从1944年8月起至1945年5月止,共有161批41762名中国人被绑架到日本。途中因死亡、逃跑等而减少2823人,实际抵达日本38939人。到日本战败时,中国劳工已死亡5999人,实际死亡率达15%以上。

  今天下午,曾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充当苦役,后在日本提起诉讼的刘连仁(已故)对日索赔案二审判决将在东京进行。今天上午8点半,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日本为开庭做准备工作的刘连仁的儿子刘焕新和陪同的律师康健,两个小时之后,他们就要从宾馆出,准备去法庭。

  采访中刘焕新说自己对结果有充分的准备,无论胜或败。“十年的等待,下午两点半的宣判结果只要几分钟,我会坚持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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