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拒赔刘连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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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3日推翻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驳回了已故二战中国劳工刘连仁对日本政府的索赔请求。一审获胜的刘连仁案面临挫折。审判长西田美昭声称,日本政府不应为战时领导人依据战时宪法作出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因而无需赔偿原告,并且刘连仁的索赔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此予以驳回,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也全部由原告负担。 当天下午,东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座无虚席,判决刚刚宣读完,旁听的日本友人大声质
刘连仁长子刘焕新说,法院作出这样的不公正判决令人失望,这是极其不公正的判决。他表示,将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直到讨回公道。“判决反映了日本认可其军国主义历史,”美联社援引刘焕新的话说,“我代表4万名劳工表示抗议。” 祖籍中国山东的刘连仁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煤矿充当苦役。刘连仁1945年5月逃出了矿山,在冬季严寒的北海道山林中度过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活,甚至不知道日本投降的消息。1958年,刘连仁被当地人发现后终于回到了自己的祖国。刘连仁于1996年3月8日以日本政府为被告,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他所遭受的损失,以讨还历史公道。但是,这一诉讼案拖了5年多的时间。2000年9月2日,他因胃癌去世,享年87岁。按照他的遗愿,刘连仁的家人继续进行诉讼。 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庭判决日本政府赔偿刘连仁2000万日元,成为中国二战受害者对日索赔诉讼的分水岭。此前的一系列诉讼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之后的判决,日本法院开始逐步正视侵略事实,并判定企业及国家承担责任。迄今,二审胜诉的只有广岛劳工诉讼。被告日本西松建设公司被广岛高等法院判处向5名中国原告劳工每人赔偿550万日元。根据日本的司法制度,战争赔偿诉讼可以经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三级审理。 作者:日本法院拒赔刘连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