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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童隐情不报被罚损害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4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四名未成年人结伴下河洗澡,其中一对同胞兄弟双双溺水死亡。另两名儿童虽对溺水同伴进行力所能及施救,但因为隐瞒事实真相而未及时呼救,从而引来损害赔偿官司。日前,此案经阜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隐情不报的两名儿童的监护人赔偿亡童家庭3.8万余元。2004年7月6日下午1时许,阜南县城郊乡四名十二三岁的儿童陈石、陈广兄弟俩和孙亮、方波(均为化名),商定下河洗澡。在阜南县界南河红旗闸北侧200米处,陈石、方波脱衣下河,陈广随后下到河里。陈广下至离岸1米处时,因河床坡陡淤泥深遂渐向水下滑陷,其兄
陈石见状拉其胳搏却被一同带入水中。方波即去握住陈石的手,孙亮则拉住方波胳搏,随着陈石、陈广兄弟持续滑陷,就在陈石的手尚露在水面时,方波松开手与孙亮一起爬上岸,随后陈石兄弟俩沉入水中。离开现场后,方波、孙亮感到事态严重,二人商定隐瞒陈石兄弟溺水之事。当日下午5时许,孙亮还故意到陈石家问其父母二人是否回家。陈家四处寻找儿子陈石、陈广下落,次日去询问孙亮时,孙亮还带陈石家人四处寻找。后在该县公安局刑警介入调查时,孙亮、方波才如实讲明事件整个过程。陈石、陈广的父母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亮、方波赔偿其儿子丧葬费、赔偿金计9.57万元。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在事件施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被告孙亮、方波各赔偿原告损害总额的20%比例计19132.2元。对此,孙亮、方波不服,上诉至阜阳市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孙亮、方波在直接施救未果的情况下,对该险情隐瞒不报,使陈石、陈广失去最后可能获救的机会。对此二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意见的终审判决。

  (刘稳梧 李飞)

  作者: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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