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收进场费开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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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51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讯酒类市场存在的流通秩序混乱、公共场所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昨日,经过一年时间酝酿的《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完毕,目前进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阶段。省商务厅酒管处处长刘飞介绍,这是我省首部关于酒类管理方面的条例,内容主要侧重生产和流通领域两个方面的规范与管理。 不得收取进场费开瓶费
据介绍,目前酒市场假酒、假冒现象猖獗,贿赂营销严重,开瓶费一年比一年高,酒店、餐馆入场费一家比一家高。新条例规定,酒类生产者和酒类商品经营者,不得买断酒店、酒家、酒吧等终端消费场所的酒类商品的经营权,酒店、酒家、酒吧等消费场所也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场(店)费、开瓶费。刘飞表示管理条例将肃整企业这种钻空子扰乱市场的行为。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 商品条例规定,酒吧、餐馆、歌舞厅等公共消费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酒类生产、经营者,通过媒体发布酒类商品广告或者举行酒类商品展销、新闻发布的,应当向负责发布的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质量检验证明及相关资料,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作者:屈金轶 (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