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声明”否认虚假宣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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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08 东方早报 | ||||||||
早报关于浙江紧急叫停“潘婷”广告的报道引起了各方关注。昨天下午,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再次强调该公司产品宣传是“客观、真实并有充分数据支持的”。 宝洁的这份声明称:对于浙江省工商局在事先未同公司沟通,以及在对所涉及的广告调查未有定论的情况下,直接向媒体发出《行政建议书》,叫停“潘婷”广告的做法,他们表示惊讶及不解。
声明还表示:宝洁公司“对自己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及其市场广告宣传,包括潘婷,是有信心的,负责任的……所有电视广告宣传用语都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相关法规法律,完全符合《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浙江省工商局对“潘婷”洗发水“效果能够持续终身”说法的质疑,宝洁表示该说法在中国的所有“潘婷”广告中从未使用过;广告片中提到的氨基酸维他命原成分及对于“秀发十倍强韧”的描述都有公司研发中心实验室数据支持,并经过国内权威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验证。 但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效果能够持续终身”的广告内容确实在宁波地区被工商部门监测到,而广告中“秀发十倍强韧”等描述,违反了《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宝洁公司还称,对于最近由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发起的对日用消费品等行业广告的整顿行动深表赞同,他们充分理解并尊重工商局依法对市场上的各类广告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责任。公司也愿意同浙江省工商局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此事的公正解决。”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施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