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监局公布去年特大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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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彬)昨天,省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去年9月23日震惊全国的新兴铸管煤气发电锅炉特大爆炸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2004年9月23日16时,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建发电厂煤气发电锅炉在锅炉点火瞬间,炉膛及排烟系统内发生煤气一次性爆炸,致使锅炉、管道、烟囱等设备垮塌,造成锅炉等设备严重损毁,1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0万元。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气发电锅炉爆炸的特大责任事故。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发当日锅炉点火前,DN400mm的焦炉煤气主切断阀打开后,操作人员检查、校验燃烧器前的20个电动闸阀(共分4组,每组5个DN65mm)时间长达15-20分钟。期间,左前2#、3#、左后3#电动闸阀处于全开状态,致使大量燃气通过该3个电动闸阀进入并充满炉膛、烟道及烟囱,且达到了爆炸极限,16时左右在点火试车时引起爆炸。 另外,锅炉不具备点火运行条件,在点火前,未对炉内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各单位之间缺乏集中统一的领导,现场管理混乱等也是这次事故爆发的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情况,有关部门对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张振山,付友恩,分别是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调试队锅炉组组长、副总工程师,他们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动力部煤气工段副段长安彦周,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总工程师李书浩,经理路长海,法人代表、公司董事长刘万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和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职务、党内留党察看处分。 新兴铸管股份公司动力部副部长孙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动力部部长、公司煤气发电站启动验收委员会主任侯传安,工程部副部长李建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一级处分。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彬,邯郸供电公司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保刚,未尽到领导和管理职责,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邯郸供电公司副经理袁志勇,未尽到管理职责,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责成新兴铸管集团公司、邯郸市电机工程学会向其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责成邯郸电业科技实业公司和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并由省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报讯 (记者刘彬)昨天,省安监局公布了滦平县“1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结果,15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滦平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局副局长都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2004年12月6日7时50分许,滦平县马营子乡于营子村个体驾驶员缪文华驾驶大客车(共载45人),翻入110米深山坡下,大客车当时报废,造成12人当场死亡、4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组认定: 缪文华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04年12月6日被滦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滦平县帝依汽车修理厂修理工闫继成于2004年12月1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滦平县交通局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负责人罗江由于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单,签署了检测合格意见,最终导致“12·6”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于2004年12月11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此事故涉及的滦平县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和有关人员,滦平县政府已分别给予了撤职、降级等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