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信访第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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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昨天,经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亲自评点,被称为“庐阳信访第一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本报5月5日曾报道),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04年9月30日,被害人岳巍为复印身份证与其父在三孝口一家复印社复印时,因费用问题与店主发生争执。店主阮海霞听到争吵后,拿起凳子砸伤岳巍的手部及头部。经鉴定,岳巍损伤程度属于轻伤。
事情发生后,岳巍的住院费等相关费用由其父母垫付,肇事方一直未露面。其父母此后多次前往市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希望追究肇事者的责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此案经公安部门调查后一直未有定论。今年4月21日,岳巍的父亲前往庐阳公安分局信访,恰巧省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在该分局检查工作。在听完其叙述后,崔亚东当即指示彻查该案。此后经数日工作,事件有了突破性进展。随后,该案移交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海霞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昨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阮海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庐剑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