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同伴溺水隐瞒不报 两童家长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2:3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阜阳专电4名小孩结伴下河洗澡,其中一对同胞兄弟溺水死亡。另两名儿童为隐瞒事实真相,未及时呼救,从而引发损害赔偿官司。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令隐情不报的两名儿童的监护人赔偿亡童家庭3.8万余元。

  2004年7月6日下午,阜南县城郊乡4名十二三岁的儿童陈石、陈广兄弟俩和孙亮、方波(均为化名)一起下河洗澡。4人下河后,陈广下至离岸1米处时,因河床坡陡淤泥深,渐向
水下滑陷,其兄陈石见状即拉其胳膊,却被一同带入滑陷水中。方波即去握住陈石的手,孙亮拉住方波的胳膊,但陈石、陈广兄弟仍在向下滑陷,在陈石的手尚露在水面时,方波松开手,与孙亮一起爬上岸,随后陈石兄弟俩沉入水中。离开现场后方波、孙亮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商定隐瞒陈石兄弟溺水之事。当日下午5时许,孙亮还故意到陈石家问其父母二人是否回家。陈家四处寻找儿子陈石、陈广下落。次日去询问孙亮时,孙不仅没有说明事实真相,反而带陈石的家人到游戏机房、街心公园等场所寻找。后在该县公安局刑警介入调查时,孙亮、方波如实讲出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陈石、陈广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孙亮、方涛赔偿其儿子的丧葬费、赔偿金计9.57万元。一审法院判决在事件施救过程中存在过错的被告孙亮、方波各赔偿原告损害总额的20%,计19132.2元。对此,孙亮、方波不服,上诉至阜阳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作为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陈石、陈广遇到危险时,孙亮、方波负有与其能力相应的施救义务。包括直接施救,求助呼救和告知其父母真相,但二人却对该险情隐瞒不报,使陈石、陈广失去了最后可能获救的机会。对此二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溺水死亡的陈石、陈广,对其不会游泳而下河洗澡的风险应当预知和防备,其相应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遂作出维持一审判决意见的终审判决。

  (刘稳梧 李飞 本报记者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