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币1.5亿元6人判刑主犯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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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3:13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广州电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在普宁市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公开宣判一宗伪造货币1.5亿元案,依法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刘从保等6名罪犯6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会后,主犯刘从保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2003年1月至4月,罪犯刘从保与卓春南等几名同伙密谋伪造人民币,并“分工合作”:由刘从保负责采购印制假币的纸张及原材料、安排印刷工人和管理资金账目,卓春南负责联
刘从保诸犯先后在租用的普宁市洪阳镇林惠山村老洗涤厂内二间平房、普宁市云落镇崩坎丰滩村的某凉果厂内、原潮阳市陈店镇流溪中华西街103号3楼内大肆印制假币,共印制1999年版100元面额假币数额1.504亿元,其中成品1.3亿元。已销售1.01亿元,获得赃款454.75万元,并由刘从保、卓春南等人“论功”瓜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