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龄女子长治坠入‘人间地狱’后续:二审今日开庭受害女索赔7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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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3:43 山西晚报 | ||||||||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张文举)记者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南省女子王小月(化名)被拐长治、被骗当“三陪”、被强奸,后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解救看病期间,坠楼酿成终身残疾的事件于明日二次开庭。本报2004年12月8日以《芳龄女子长治坠入“人间地狱”》为题曾做报道。2004年12月21日,受害人王小月以长治市郊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和行政赔偿向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潞城市法院受理此案。2005年1月28日,潞城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
因求职心切芳龄女被骗 2004年7月3日,22岁的河南农家女子王小月来到洛阳一家职业中介所找工作。求职心切的她被一冯姓男子带到长治市郊区“凯月歌城”,并贩卖给歌厅姓刘的老板做“小姐”。王小月央求老板放她回家,却遭到其他歌厅服务员的拳打脚踢。晚上,小月被锁在一间屋子里,遭到一男子强暴。她想报案,但随后几天一直有人跟踪,她没有如愿。同年7月8日,小月找人向长治市公安局110报案请求解救。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富村派出所接指令后,组织民警到现场解救,结果小月在民警问话时情绪不稳定,继而从椅子上倒地突发急症。民警将其送往长北铁路医院救治,并责成歌城女老板派人对小月进行陪护后离开医院。小月觉得由歌城派人看护,自己仍脱离不了火海,即从该院3楼跳下,导致骨盆骨折,股骨头坏死酿成下肢残疾。 父亲打零工母亲捡破烂 小月在长北铁路医院住了近3个多月,因伤口感染,又由长治市郊区公安分局垫付钱住进长治市郊区医院。两月后伤口虽好了,可股骨头坏死了,医院称治不了,让其出院。随后小月父亲又找长治郊区公安分局协商,借了一些钱到北京解放军总医院求治。据医生讲,小月换股骨的费用约需8万多元。高额的费用吓倒了小月的家人,他们没有钱做手术,只好一边诉讼,一边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子,靠父亲打零工,母亲捡破烂维持生活,并定期到医院复查。前些日子,小月家人接到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赶到长治市,住在一户人家的南房里,房东看着他们可怜,暂时不向他们收取任何费用。 小月的心愿把股骨看好 6月23日下午,记者在长治市捉马村一民房内见到了躺在床上的小月。她哭着对记者说:“我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打好官司,判下医疗费把我的股骨看好。我当时因感到绝望才跳楼的。如果他们公安局的民警用正确的方法解救我,我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