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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海关详解“书面申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4:04 山西晚报

  本报6月23日讯(记者郑书成)喜欢去境外疯狂购物的游客,今后可要悠着点了。记者今日从太原海关获悉,从7月1日起,只要旅客从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带回物品总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额外商品,海关将要按规定进行征税。

  据太原海关介绍,从7月1日开始,海关将要实行航空口岸旅客书面申报制度。今后,旅客在进出境通关时,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红色通道”,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
只要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物品的价值,海关按购物发票来认定。如没发票的,将按规定的统一物品价格来鉴定。如果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的物品,一旦发现,对一般物品海关将进行征税处理;对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海关将按走私罪处理。

  据了解,旅客出境需申报的物品项目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两万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金银等贵重金属;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他限制出境的物品;货物、货样、广告品。

  旅客入境需申报物品的项目有: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物品;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超过1500毫升酒精饮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超过2万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5000美元外币现钞;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和其他限制进境的物品;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等。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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