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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首例电动车涉嫌交通肇事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00 都市快报

  前天,安徽小伙子杨某被杭州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5月31日中午,杨某骑电动自行车带人与一辆客车相撞。杨某受轻伤,坐在电动车后面的女友受重伤,10天后死亡。经交警认定,杨某违法骑车带人并抢道转弯,负事故主要责任。这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杭州首起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肇事追刑的案例。

  杨某25岁,在杭州做装饰。5月31日中午11:30,他骑上电动自行车,带上女友张某,
从笕桥家里出发,准备去西湖边玩。

  电动车在文一路保俶北路口准备左转弯时,对面直行车道有一辆中型客车开来。按规定,转弯车要让直行车优先通行,但杨某抢着转弯,两车狠狠撞到一起。杨某自己从地上爬起来,却发现女友张某伤得不轻。送医院检查发现,张某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6月10日,张某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支队法制处工作人员说,张某死亡,这起车祸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属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肇事者承担的责任比例,杨某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杨某涉嫌交通肇事罪。

  (记者全悦敏通讯员张谆陈卫国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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