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原副市长、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被开除党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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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15 中国新闻网 | ||||||||
6月23日上午,(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甘肃--编辑注,下同)去年以来查处的四起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经省委近日研究批准,决定对兰州市副市长杨在溪、省财政厅副厅长郑卫民、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玉舜等3人开除党籍,并建议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对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勋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据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王润康介绍,在中纪委、省委的领导下,去年以来,我省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大案要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742起,涉及2088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173人;受党纪政纪处分1549人,其中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76人;移送司法机关80人。通过对这些大案要案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中央从严治党精神、严厉惩处腐败的决心。 四起通报案件 杨在溪:受贿近140万元 杨在溪,1950年出生,1971年入党,1997年3月起任兰州市政府副市长,2000年到2004年期间,杨在溪利用主管城市建设工作之机,以答应帮助解决市场拆迁补偿、道路征地拆迁、解决银行贷款等事为由,收受兰州某民营企业、兰州某房地产公司等所送人民币131万元、美金4000元、港币5万元。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在溪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鉴于杨在溪涉嫌受贿犯罪,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郑卫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郑卫民,1960年出生,1992年入党,2001年任省财政厅副厅长。郑为送其子上学,贪占省内3企业资金30万元,利用审批资金、核销企业呆坏账的职权,先后收受11家单位所送人民币32万元,另有233.8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卫民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玉舜:受贿80余万元 张玉舜,1943年出生,1971年入党,2000年1月任兰州市代市长,同年3月任市长,2002年1月起先后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秘书长。经查实,张在担任兰州市市长期间,与妻女先后收受甘肃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兰州某民营企业等所送的人民币35万元、美金6万元。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玉舜开除党籍处分;建议依法撤销其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职务,并建议给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纪勋:受贿18万元 高纪勋,1945年出生,1978年入党,1996年起任兰州市建委主任、党组书记,2001年起任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经查实,高在担任兰州市建委主任期间,先后收受兰州某民营企业等所送的人民币18万元、购物券1600元。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高纪勋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罢免其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本报记者梁峡林 违纪违法案件 呈现四大特点 据通报,我省去年以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职务层次高,县处级以上干部案件占办案总数的10.32%;二是经济违纪违法数额大,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达26件;三是窝案串案多;四是矛盾交织、案情复杂。这些案例暴露出一些领域体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的弊端。(来源:兰州晨报作者:梁峡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