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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前任领导一家4口》新闻后续 枪杀前任领导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陈源

  本报信阳讯昨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固始县农行职工费固家特大持枪杀人案(详见本报2005年2月15日A03版《枪击前任领导一家4口》)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费固家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2月13日晚7时许,被告人费固家酒后在固始县农业银行马岗营业所金库内值班时,与被害人苏道胜(原马岗营业所主任)互通电话。费要求苏报销费用,遭到拒绝后,当晚8时许,被告人费固家取出看押金库的一支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和20发子弹来到苏道胜家中,先后对苏道胜全家进行射击,致苏道胜的儿子苏红日身中两弹当场死亡,苏道胜的妻子廖荣霞头部中两弹当场死亡,苏道胜的女儿苏爽身中一弹受重伤倒地。苏道胜身中两弹,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费固家作案后持枪进入马岗营业所金库内,经他人劝说后将所持枪支扔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上述犯罪事实,经当庭举证、质证,被若干证据一一予以证实。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费固家因琐事与他人纷争,竟持枪伤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费固家是因被害人苏道胜人身污辱和刺激诱发杀人的辩护理由,经查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接一审判决后,费固家表示不服,并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线索提供周智君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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