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砖场被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方汝州市土地局却不愿垫付执行费致使无法立案 执行费“拉锯”黑砖场“沾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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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2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探访”黑”砖场生产红红火火 6月22日上午,在知情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宋新亮的砖场。只见运送砖坯的拖拉机来往不停,工人们正在紧张地劳作(如图)。在砖场的最北部,记者看到了一个约有14亩大的坑。 据记者了解,这个非法占用耕地的砖场有40门窑,每天能生产砖坯大约10万块、成品砖7万块。村民们说,1992年10月,范集村七组的部分村民和砖场签订用地协议,将70多亩正在耕种的土地转让给窑场使用,宋新亮每亩每年补偿给村民小麦、玉米各400公斤,并负责提留、税收等。此后,双方又多次续签协议。“但后来,宋新亮违反吃土深度不超过3米的协议,使大量耕地无法复耕,而且补偿不能及时到位。我们要求他停止生产,他不理。没办法只好反映到土地局。” 在土地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宋新亮既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处罚决定。土地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成了一纸空文。 进展 不交执行费法院不立案 6月22日下午,记者陪同村民范广现、彭永胜、王聚德等人到汝州市土地局反映情况。在二楼,村民遇到了此前处理此事的杨副局长,并告诉他非法砖场仍在违法生产。 杨说此事他已经不管了,现由闫副局长负责。随后,村民们又找到了该局的闫副局长。闫副局长告诉村民:汝州市土地局已经向汝州市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随后闫副局长询问该局相关人员后得知,法院没立案,几天前就已将材料退回,原因是土地局不交执行费。 对此,闫副局长说:“财政开支里没有执行费这一项,我们也没有办法。”随后,闫又让这位工作人员赶紧将材料再送到汝州市人民法院。 据记者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但是,在没有强制执行前违法者是不会主动拿出任何费用的。“难道他违法生产就没人管了吗?”几个村民对此大惑不解。 说法土地局不垫付就是不作为 6月23日,记者获悉汝州市土地局已经将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再次送到了汝州市人民法院。记者就此问题电话采访了该法院行政庭的关庭长。 他解释说,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预交实际执行费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拆除违法建筑物的,需要申请单位预交一定的实际执行费,因这种执行产生的费用比较大,法院不可能自己出。 河南元瑞律师事务所的尚占景律师认为,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费用由谁预交,但法律规定这笔费用最终由违法者负担。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汝州市土地局应该垫付一定的强制执行费用,以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否则就是行政不作为。 责任编辑:任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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