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汤加丽告摄影师 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6:54 三秦都市报

  22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汤加丽状告摄影师张旭龙及吉林美术出版社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汤加丽胜诉。被告张旭龙将为此承担30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赔偿费用。与此同时,身在加拿大的汤加丽也给记者发来了一份题为《兔子为什么也咬人》的长达万余字的心情独白,详细记述了两年来她所承受的种种委屈,并拆解了她所认定的“张旭龙的若干谎言”。

  22日16:30,在从汤加丽的律师张辉那里得知法院已将判决书通告了张旭龙的律师后,记者致电张旭龙。张旭龙表达了这样几个观点:一、“你指记者是不是在给汤加丽当‘枪手’”;二、“我现在还不知道判决结果,等会儿还要去问问”;三、“我认为这都是过去的事了,关于汤加丽的事我不想再说任何话了,现在炒这个东西没有意义了”;四、“鹿死谁手还很难说”……

  此外,至于判决书中所提到的30万元高额赔偿金,记者也采访了张辉,他认为这个数额的提出主要是鉴于张旭龙所使用的图片的量太大……最后,据张辉透露,张旭龙那边可能还要上诉,只是这一点记者在采访张旭龙时并未得到他本人的确认。

  郑叶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滚动新闻实时浏览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