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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重病可获医前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20 大连日报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大连市关于完善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从7月1日起,凡享受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特困户救济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如患规定的8类重病,均可申请并享受医前与医后救助。

  我市于2002年3月颁布实施了《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成为全
国首个开展城乡一体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城市。《暂行办法》实施3年来,我市先后动用救助资金419万元,对1175名患重大疾病特困群众给予了救助。但2002年颁布实施的《暂行办法》仅确定了3类重病为首批救助病种,而且凭医疗费单据方可申请救助的“医后救助”原则,也使多数患病群众无法真正得到救助。

  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意见》,将享受救助的重病扩大为8类:患有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红斑狼疮;高危孕妇住院分娩抢救;急性传染期的各类肝炎;急性传染期肺结核;精神分裂症、双向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在继续实施原有的医后救助政策同时,对所有8类大病实施医前与医后救助结合的救助办法。其中:患有原3类大病和红斑狼疮的特困居民,如享受低保待遇两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医前救助;除红斑狼疮外新增的其余4类大病不受享受低保待遇时间限制,都可以申请享受一次限额的医前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重大疾病,每种只享受一次医前救助。(更多内容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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