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自然灾害的四级响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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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37 潇湘晨报 | ||||||||
根据《民政部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对被分为四个响应等级,一到四级逐级递减,各个级别以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和倒塌房屋数量3个指标为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就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根据规程,因灾死亡人数达到30人,启动四级响应;达到50人,启动三级响应;达到100人,启动二级响应;达到200人,启动一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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