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缘何作出如此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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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47 东方网-文汇报 | |||||||||||||||||
文/丛云峰
另外日本之所以作出如此判决,直接原因应该是惟恐此案成为其他类似案件的样板,由此打开因二战期间日本对外侵略造成的对日民间索赔的突破口,从而逃避应负的政治经济责任。 但就如日本刘连仁诉讼实行委员会委员长永村诚朗所说的,战后日本政府一直标榜愿意反省历史,但在面对中国战争受害者的索赔诉讼时,却竭力回避历史事实,拒不承认所犯下的罪行。这种既不诚心反省侵略战争,又不向受害者谢罪赔偿的政府,哪有资格谈论和平? 同时,此次刘连仁案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告诉我们,日本政府以“个人不得援用国际条约对加害国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等作为主要的抗辩理由已为大多数日本法院所接受,这些抗辩理由已经成为中国民间战争受害者对日索赔进程中的重大的法律障碍,如果不能加以突破,将直接关系到对日民间索赔的成败,对此中国的诉讼团必须加以重视。 中国人民应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而且不管结果如何,中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斗争都应将继续下去,因为这场斗争不仅仅是经济的索赔,更是对侵略的控诉,对正义的伸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