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 诉讼意义:不忘过去不忘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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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47 东方网-文汇报 | |||||||||||||||||
在“刘连仁案”发生后,刘清江等7名山东劳工、6名劳工亲属,委托日本律师团向日本宫崎县地方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日本政府及三菱材料公司,要求其对当年的不法行为赔礼道歉,并要求1.84亿日元的赔偿,而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也成立了国内首个受害劳工律师法律援助团。据该事务所傅强律师表示,“将代表国内法律援助团声援刘连仁案,同时将山东境内的劳工材料移交日本律师团,由他们向日本政府提起索赔的诉讼请求。受害劳工向日索赔,诉讼的意义在于“不忘过去,不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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