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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连仁档案 没看到胜诉死不瞑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47 东方网-文汇报

      文/丛云峰

      1944年,山东省高密县人刘连仁被日寇强行抓走,被带到日本北海道的矿山从事奴隶劳动,在经历了8个月的繁重劳役和非人的生活后,于1945年7月30日和其他4人逃出。刘连仁与难友失散,在北海道石狩郡当别町的山洞中隐居下来,在日本战败后仍在山中过了13年野人生活,直到1958年被当地猎人偶然发现,才得以重见天日。1958年4月,在日本友好人士和旅日华侨的帮助下,刘连仁回到祖国。刘连仁在回国前,抗议日本政府敷衍了事的态度,并发表声明,保留向日
本政府提出各项要求的一切权利。

      1996年3月25日,刘连仁在日本友人帮助下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历时5年24次开庭,2001年7月12日,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战后得知刘连仁逃走,却怠慢了救济的义务”为由,认定日本政府的行为属不法行为,责成日本政府向刘连仁的合法继承人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金,但也没有认定日本政府对强掳负有责任。尽管如此,东京地方法院的这一迟到了50多年的判决,仍被认为“具有划时代意义”。人们曾一度乐观地认为,日本政府有可能接受判决,但日本政府却于2001年7月23日仍无理地以“日本国没有保护刘连仁的义务,诉讼超过时效”为由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遗憾的是,刘连仁于2000年9月不幸病逝,终年87岁。他生前表示:“我一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看到胜诉的这一天,我死不瞑目!”

      2001年7月23日,日本政府正式向东京高等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经过12次庭审辩论,二审在2004年10月26日审结。2005年6月23日,东京高等法院推翻一审结果,改判刘连仁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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