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吞公共财物6000余万 余小唐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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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49 温州新闻网 | ||||||||
据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余小唐表示提出上诉 温州新闻网6月24日消息:昨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小唐侵吞巨额公共财物的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余小唐贪污公共财物6000余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判决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追缴一切非法所得。据称,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最大的一起贪污案。
今年57岁的余小唐,原系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因与杨秀珠案有牵连而东窗事发,去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1994年8月,时任城开公司(国有企业)经理余小唐提议,组建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达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500万元,其中由城开公司实际出资210万元,市城建配套物资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公司)出资50万元,乐清温雁房地产有限公司挂名出资240万元,实际出资者也为城开公司。 1996年间,经人牵线,余小唐与温州市金田电缆公司约定,以该公司的名义收购城开公司和配套公司在诚达公司总计52%的股权,收购的资本金260万元则由诚达公司来出,也就是说诚达公司自己出钱把自己卖给了别人。这样一来,诚达公司的股东就变成了金田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2%)和温雁公司(占48%)。 1998年间,余小唐推举黄某为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在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金田公司将诚达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余小唐个人。余将城开公司260万元的注册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 2000年上半年,余小唐将诚达公司注册资金由500万元增加到2300万元。余假借“陈日升”名义、黄某以“董雅珍”名义各增资900万元,而事实上,这1800万元资金仍由诚达公司支出。后来,余小唐与黄某在诚达公司经营上产生矛盾,余小唐将黄某持有的股权全部转移到“陈日升”的名下,同时把公司价值4000余万元的财产无偿送给黄某。 这样一来,诚达公司的股权结构又变成了“陈日升”出资1800万元,余小唐出资260万元,温雁公司出资240万元。2002年8月,诚达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改为私营登记。 据检察机关指控,余小唐侵吞涉案金额1.16 亿余元。 即在转让股权时,划给黄某个人所有的价值4000 多万元的诚达公司资产,再加上诚达公司净资产7548 .4万余元。 对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以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的资产认定其贪污数额依据不足,予以纠正。应是余小唐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将城开公司的260万元转给自己,还与黄某以他人名义共同将诚达公司的财产增资1800万元予以侵吞,以及与黄某共同侵吞公共财物4000多万元。 法院认为,余小唐利用担任城开公司经理、配套公司总经理、诚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没有出资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侵吞诚达公司的财产,主观上有贪污的故意,客观上有贪污的行为。鉴于余小唐侵吞的公共财物尚未挥霍等具体情况,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对一审判决,余小唐表示要提出上诉。(温州都市报 贤群 钟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