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市井声音:“补砖头”不如“补人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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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近日,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消息格外的多,在北京的天通苑数千人连排两日队,由于现场秩序太乱,不得不叫停。而北京市建委除了宣布46户上了黑名单之外,还将启动“追回被骗购的经济适用房”的经济适用房计划。本来,开建适用房是件好事,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也不能不让我们深思。 经济适用房销售中存在的诸多漏洞,既难体现“先来先买”公平秩序,也很难贯彻“
日前,北京市建委公布46户违规购买适用房,就是靠52份群众举报信清查出来的,如果没有举报,这些人早已住进经济适用房了。据了解,按现在北京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在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后,其材料将会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公示一个星期,如果没有人举报,即可以完成购买手续。然而,这两个公示平台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实际购买过程中,很难认证购买者的资格。 当富裕阶层染指适用房,使得这项公共福利政策无法向低收入家庭倾斜时,它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了。现在取消经济适用房,一方面可以避免社会资源分配的失衡,造成新的贫富差别;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因资格审查而造成的社会成本浪费。据了解,为了经济适用房的买卖,现在各地已经成立了由建委、房屋土地管理局、交易市场各方人员组成的专门审查办公室,而且即使有资格的购买者,也要因为审查跑上十天半月,非常耗费精力。 据悉,2008年前北京市将再建经济适用房800万平方米。在相关政策不能得到贯彻落实的情况下,这种看似激动人心的大量投放,可能导致新的社会不平等。 那么,如果现在取消经济适用房,国家该如何救济中低收入家庭呢?最好的办法是实行直接的货币补贴,让他们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选购中低档商品房。首先,通过企业、街道和劳动部门取得中低收入者的相关资料,比自行填报资料要可靠得多;第二,现在国家在兴建经济适用房时,通常都会减免开发商包括行政事业收费等22种相关税费,如果政府征收这笔费用,并用于对救济对象的补贴,是完全可能的;再次,经济适用房上市转让时,按国家规定要收取综合地价款等相应费用,这笔费用同样可以用于对救济对象的补贴。 由于我国的金融和信用体制不健全,难以实际界定每个家庭的真实收入,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并没有卖给低收入家庭。所以这些家庭很难真正享受到优惠政策。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把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费,由“补砖头”改为“补人头”,也就是将补贴在建设过程中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改为直接补给需要买房的居民本人,收入高的少补,收入低的多补,从而真正体现出社会福利再分配的公平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