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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收费为何退钱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03 沈阳晚报

  “我们入住时,开发公司和物业收取我们2000元对讲门费和拆改费,后来到物价部门一核实发现两项都是不合理收费。几个月过去了,我们业户还是没拿到应返还的钱。”6月22日,铁西区的冯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所遇到的烦心事。

  不合理收费为啥不给退?

  冯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是铁西流星花园的居民,去年刚进住,当时开发公司和物业向我们每户收取了1000元的对讲门费和1000元的拆改费。一些居民了解到这两项收费有一定的争议,于是我们向物价部门问个究竟。经过物价部门的一番调查后,给我们的答复是:‘这两笔费用是不合理收费,应立即将2000元退还给业主。’可物业却对物价部门的说法置之不理。明明是不合理的收费,可钱我们却拿不回来。”

  开发单位:这是合同约定

  记者就此与小区的开发单位取得联系,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情况,他告诉记者:“1000元的对讲门费是开发公司收取的,这个在最初签订的购房合同里都已写明,当时就说好对讲门不在房屋的造价内,约定好要平摊对讲门费用,现在15个单元的对讲门正好15万元,由于还有部分房屋没有售出,现在收上的对讲门钱才14万多,剩下的就由公司承担了。至于1000元的拆改费则是物业公司为防止业主装修期间私自改动室内结构而收取的,如果业主装修完毕,且没改动过房屋结构,房管员检查过后,就可以将1000元拆改费退还,一些业主还没有拿到退款,可能是还没有同房管员联系。”

  物价:违反政策必须退款

  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沈阳市物价局物价检查所,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接到反映后就着手调查,发现的确有违规收费的现象,为此我们已经向开发公司下发了退款通知,但开发公司明确表示不会退款,所以我们只得在退款通知到期后,对开发公司进行没收违规收费的处罚,如果其还不配合的话,将申请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这就需要一定时间和相应的手续了。至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是与业主之间的约定,但违反政府的相关规定,还是要对其进行处理的。”

  链接:哪些是不合理收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规定,开发商不得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以外变相收取任何住房建设费用。据此,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时,除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严禁向业主收取对讲门费、对讲系统费、可视对讲系统费、防盗门费、内部电话安装费、门窗差价款等任何商品房价外的费用。业主装修期间,严禁向业主收取装修抵押金、保证金以及未经审批的装修管理费、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出入门证(卡)等费用。本报记者高薇实习生白昕记者电话:8167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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