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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告交巡警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03 东方今报

  今报讯今年5月9日,中牟农民闫志伟骑着电动三轮车上路,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被罚1600元。他将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索赔5000元。6月16日上午,该案第一次开庭,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昨天,管城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委托代理人民警刘鹏举认为,闫志伟所驾驶的车辆符合《道路安
全法》中对机动车的定义特征。闫所驾驶的电动车从时速、整车自重、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机功率等方面,都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应属于机动车,需有牌照方可上路。

  原告的委托人刘俊岭质疑:既然民警把电动三轮车当作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是否该按机动车管理?按机动车管理,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却也不给电动三轮车上牌照。既然不给上牌照,为什么民警还要按无牌车辆进行处罚?交巡警依照机动车处罚标准来处罚,缺少必要的法律条文支持。

  刘鹏举解释:申请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为闫所驾电动三轮车在我国的机动车产品目录中没有显示,且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因此,车辆管理部门才不给上牌照。闫志伟驾驶的车辆是“不能”上牌照,而不是“不应该”上牌照。闫志伟所驾的电动三轮车应为非法的机动车辆。究其责任,而在于国家对电动车的源头管理上。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判决。

  本次开庭,管城区法院请了两名陪审员一起审理。陪审员马燕说,从人性化的角度来考虑,闫志伟驾驶这样的车辆上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她呼吁地方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改变电动车目前的管理混乱状况。01

  作者:记者 杨文哲 通讯员 管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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