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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费”标准确定 月起按章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04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停放自行车,缴费不再没谱。武汉市门前“三包”办昨称,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已由物价部门批准,7月1日起实施。具体标准为:

  在停放点停放,自行车0.2元/次,助动车0.5元/次,摩托车1元/次。年内,城区将划定210片停放点。

  在住宅小区停放,自行车10元/月,助动车20元/月,摩托车30元/月。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收费管理,否则由社区委托专人管理。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辖区规划,申请在门前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办理临时占道行政许可手续,缴纳占道费。停放点将统一划定停车线,设置指示牌,管理人员佩带标志收费。

  “三包”办负责人表示,到明年底,力争全市实现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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