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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肝病乞丐4000元叫卖肾脏 称欲换回家的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14 金羊网-新快报

  但法律明确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新快报讯(记者 梁杉)“由于在深圳打工被骗身无分文,现身患肝病无钱医治,本人愿出卖肾脏以换得回家的路费……”昨天记者在地铁越秀公园站出站口目睹了这样的一个乞讨告示,来自陕西的王某愿意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来换取回家的钱,但路人纷纷表示不愿相信。

  自述赴深打工被骗光记者昨天在越秀公园门口看到,这个自称王某的年轻人大概20多岁,脸色蜡黄,衣衫褴褛,靠墙而坐,身边放着一个烂旅行包。王某前面竖着一个纸牌子,上面用红色墨水写着的“卖肾换钱”几个大字特别醒目。王某告诉记者,自己来自陕西,去年前往深圳打工。结果人生地不熟被人骗走了身上所有的钱,自己的工作也没有着落。“我有肝病,因为没钱治现在越来越严重。”王某说,“我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回家,只要能换来一点钱作路费,我愿意卖出自己的一个肾脏。”记者在牌子上看到,王某对自己的肾脏标价4000元。地铁越秀公园站人流熙熙攘攘,但驻足观看的路人多数抛来了不信任的目光。“现在行骗的方式太多了,”路过的王小姐说,“真的要卖,也要到医院去。”张伯认为:“选择卖肾这样的方式还是比较极端。”

  法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另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并表示要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应予禁止;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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