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连仁案一审判决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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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30 光明网 | ||||||||
记者 严圣禾 本报东京6月23日电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今天就二战时被掳掠到日本的中国劳工刘连仁状告日本政府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此前东京地方法院要求日本政府支付2千万日元赔偿金的一审判决结果。
刘连仁是日本在发动侵华战争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矿山的。后来,刘连仁逃离矿山,独自在深山老林中过了13年的野人生活。1996年3月,刘连仁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2000年9月刘连仁去世,其妻继承丈夫遗志,继续向日本政府索赔。2001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刘连仁支付2000万日元的赔偿金。随后,日本政府提出上诉。 在23日的二审判决中,东京高等法院虽然承认日本政府在战后没有及时保护刘连仁属于违法行为,但以“当时日中两国间没有关于国家赔偿的相互承诺”为由,驳回了赔偿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