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提升反渎职侵权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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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35 新华网 | ||||||||
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要求各级检察系统的反渎职侵权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机构名称的改变,意味着反渎职侵权将被放在与反贪污贿赂同等重要的位置,成为检察机关重点查处的领域之一。
在过去的一年多当中,渎职侵权案件频频发生,一些要案大案在当地甚至全国造成了很大影响。如陕西体彩舞弊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等。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表明,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26人,而立案侦查整个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达到437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动辄造成人员伤亡几十人、上百人,很多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一些侵犯人权的犯罪情节恶劣,令人发指,人民群众的反映十分强烈。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周其华认为,此次反渎职侵权机构更名,一方面体现检察机关强化了对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同时也表明检察机关有意在组织构架上摆脱原有的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的影响。 为了加强反渎职侵权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今后凡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事件、重大侵民事件,国家组成调查组,检察机关都将作为成员单位介入进去,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新闻周刊》2005年第22期孙展文) · ·(责任编辑:熊红祥) /图片: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