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院部署整改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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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53 乌鲁木齐晚报 | ||||||||
“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就是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各级法院要在专项整改中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规范的司法行为和公正的司法成果取信于民。”6月20日,在全区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工作会议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祥娃严肃地说。 结合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自
自治区高院强调,进一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做到“五公开”:实行立案公开,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程序,认真解决群众打官司遇到的困难;实行庭审公开,提高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质量,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提高诉讼效率;实行裁判结果公开,做到裁判理由公开,提高说理水平,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行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为群众评价法院工作提供依据;实行执行工作公开,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采取的执行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全部公开,不仅让群众获得司法公正,而且让群众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曹慧娟 (来源:新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