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财网吧内绑架男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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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09 每日新报 | ||||||||
法官提醒:暑假临近未成年人注意自我防范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 【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以请人为侄子代写作业给付30元报酬为名,被告人将正在网吧玩游戏的12岁男孩林林(化名)骗走绑架,在逼问林林父母的电话后,向其家长索要赎金12万元。经林林家长报案,警方将被告人及其参与绑架的女友一同抓获归案,林林安全获救。日前,一审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及10年。主审法官提
被告人李某现年27岁,本市人,事发前一个月,李某与女友陈某租住了一处民房。事发当日下午,12岁男孩林林下学后与两名同学到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玩游戏,正在网吧内上网的被告人李某出现在林林面前,以请林林为侄子代做作业,给付报酬30元相引诱,将林林骗到其与女友租住的民房内。被告人李某问出林林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后,使用女友为其购买的不需身份证登记的电话卡与林林的母亲通电话,自称与林林的父亲有仇,林林在他的手上,让林林的家人准备12万元。当晚被告人李某再次给林林母亲打电话要钱,当晚林林的母亲报警。转天上午,被告人李某将一个银行账号告诉林林的母亲,令其将准备好的钱转账,后被告人李某将林林母亲转账的8000元现金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购买了一条价值7960元的金项链。后通过一家个体金银饰品加工店卖得 61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陈某均已构成绑架罪,故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 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 10年,剥夺政治权利 1年,并处罚金 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