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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八项措施确保阳光招生维护考生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2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突出重点,从严治招”。为保证将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落到实处,在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中,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等相关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出台八项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利益。

  八项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对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全面公开。二是考前有关部门对
各地各级试卷保密室进行了全面检查。省招考办向各考点分批发题,缩短基层保管试卷的时间。高考期间给每个考点配备两名干警,重点加强考试期间的保密保卫。三是高考报名时与考生签订了诚信考试承诺书;招生部门建立了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高考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并以附加表的方式把考生考试诚信信息提供给招生院校。四是省教育厅厅长、省招考办主任与全省13个市地教育局长、招考办主任签订了高考管理责任状,各市地也与县区、主考、监考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出现违规和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五是从省直有关部门抽掉一百多人到重点地区、考点以及森工、农垦系统考区检查巡视,严防舞弊行为。六是严格相关管理,不许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收费或指名录取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准参与招生录取;对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等招生的程序进行监督,并对获入选资格的考生实行网上公示;禁止民办高校擅自组织生源,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七是对美术考生统一安排考场,查验指纹,统一评卷,统一标准;对音乐考生随机抽取考场和评委,评委与考生之间用布帘相隔,考试时不报考生姓名,评委当场评分,当场公布分数。八是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和省招考办强化监督制约,提出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把高校招生工作置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制约之下。

  上述举措的实施,有效保证了招生考试的公平公开,受到考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黑龙江日报)

  作者: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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