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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干流将禁养畜禽 相关方案7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25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6月24日消息:7月1日起,永嘉县将施行畜禽禁养区管理方案,禁止在楠溪江干流等区域养殖畜禽。

  重点禁养区范围有:楠溪江干流河段从沙头镇开始至九丈村两岸100米内;小楠溪上溯至巽宅镇和大楠溪上溯至岩坦镇干流河段及两岸50米内;路口溪干流及两岸50米;下寮溪干流河段及两岸30米。此外,该县所有集中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城
镇建成区等也为重点禁养区。重点禁养区内,除村庄农户零星圈养畜禽外,禁止其它畜禽养殖。楠溪江风景名胜区、龙湾潭森林公园和四海山森林公园,该县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其他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为一般禁养区。一般禁养区内禁止创办规模化养殖场等。(温州都市报孙佰林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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