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溪江干流将禁养畜禽 相关方案7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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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25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6月24日消息:7月1日起,永嘉县将施行畜禽禁养区管理方案,禁止在楠溪江干流等区域养殖畜禽。 重点禁养区范围有:楠溪江干流河段从沙头镇开始至九丈村两岸100米内;小楠溪上溯至巽宅镇和大楠溪上溯至岩坦镇干流河段及两岸50米内;路口溪干流及两岸50米;下寮溪干流河段及两岸30米。此外,该县所有集中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塘镇、瓯北镇、桥头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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