孬儿子顽劣难驯养父母狠心相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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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48 金羊网-新快报 | ||||||||
法院判定杨某、梁某继续收养养子并支付其生活和学习费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 陈齐 通讯员 赵嘘天) 因养子生性顽劣,养父母想将养子交还生父母抚养,但十六岁的养子却不服,并将养父母告上法院。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的养父母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原告:无家可归索赔抚养费十六岁的杨某原籍广西,出生不久即被养父母收养。2004年1月1日,养父母以带杨某外出旅游为名将杨某带回广西,并将杨某交回其生父,并声称与杨某解除收养关系。杨某得悉情况后坚决不同意,并于同日赶回佛山,但养父母及其家人将其拒之门外。杨某只好寄宿在禅城区澜石镇的亲戚家中。期间,杨某多次与养父母交涉,均无效果。逼于无奈,杨某将其养父母告上了法院。杨某认为养父母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养父母履行对杨某的抚养义务,解决杨某的居住并承担其学习费用6000元和生活费2万余元。被告:养子顽劣不承认关系杨某的养父母则称,杨某生性顽劣,并与养父母的关系恶化,杨某在校打架、在家偷盗财物,经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虽然养父母自己承认与杨某的抚养关系成立,但也已经没有继续抚养杨某的必要。 法院:关系存在养父母败诉禅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审理认为,杨某的养父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犯了杨某的合法权益。最后依法判决养父母杨某、梁某接回杨某居住并支付杨某的生活费及学习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