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冤狱获30万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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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2:10 扬子晚报 | ||||||||
山东济宁人崔宝富,因被诬“协同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里一关就是13年,经过反复申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最终判定他无罪,并对他作出了304979.74元的国家赔偿。 据了解,1991年4月13日凌晨,济宁市郊区南张乡翟家村村民翟某,窜至村委会主任翟某某家,将翟某某骗出后向他连刺四刀,造成翟某某失血性休克不治身亡。4月23日翟某被
2005年3月14日,崔宝富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共计1136644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7日向崔宝富出具了“2005鲁法赔字第1号赔偿决定书”,省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按照200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63.83元的标准,计算出崔宝富被侵犯人身自由4778天的赔偿金,共计应支付304979.74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崔宝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据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