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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将进行规范《医疗广告证明》审核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2:2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昌6月24日消息(记者胡啸)江西省卫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委托省医院管理学会对在这个省范围内刊登、播出的医疗广告(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广告)进行审核并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通知》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为违规广告:拟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医疗广告,申请人必须按省医院管理学会审批核定的文字内容播出,如有更改,视为违规广告;媒体发布广告
时,必须同时发布《医疗广告证明》的文号和广告证明的有效期,文号必须清晰明了,如字体太小或不清楚,视为无医疗广告文号。不发布广告证明的有效期视为违规广告。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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