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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块玻璃碎片遗留体内四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44 海峡网-厦门晚报
  不满鉴定结论,患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报讯 (文/图 记者 宁炜实习生姜福涛)近日,陈先生到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自己从四年前在医院治疗后的伤口处取出一块玻璃,现在仍有三块玻璃留在手臂内。

  陈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7月20日他遭人用啤酒瓶袭击而致手臂、胸部等处受伤。当时即被送往我市一大医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右手臂裂创,右肱二头肌断裂……”他在急诊科缝合创口后离开医院。

  10天后拆线,陈先生没有特别不舒服的感觉,只是之后拧毛巾时总用不上力,当时也没在意,这种情况持续了很久。去年夏天,他发现自己右臂关节上方的肌肉隆起,体积逐渐增大,有半个乒乓球大小。直到今年1月3日,陈先生感到右手臂异常疼痛,并有异物从手臂中凸出,遂到该医院拍片。结果令他大吃一惊:他的右手臂内竟有4块玻璃碎片。

  院方当时建议他手术治疗。但是,出于保存证据的考虑,陈先生没有在医院马上取出碎片,并于次日向思明区卫生局递交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他认为正是医生的不负责任,未对伤口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治疗,导致自己右手臂内残留四块玻璃碎片未取出。2005年1月9日,那块较大的玻璃有两个角刺破皮肤,陈先生在家中自己将其取出。那块玻璃呈三角形,底边长约为1.6cm,高约为3.8cm。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该医院。急诊外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造成这种结果存在多种可能。首先,病人提供的病史不全,或者在就诊时没有向医生介绍致伤原因。如果只是刀伤,医生就不会考虑残留物的问题,这可能导致医生没有发现玻璃。其次,玻璃的位置也可能影响医生的判断,假如玻璃深入肌肉内侧,医生在清创时也很难发现玻璃。奇怪的是,陈先生的创口为8cm×6cm,医生还对其进行了肌肉缝合,照理说应该看得见玻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医生不会看见了玻璃却不为其取出。这样来说,玻璃深入肌肉的可能性比较大。再次,患者发现异常后没有随诊也是造成今天这种后果的原因之一。

  5月8日,思明区卫生局受理了陈先生的申请。经8名专家鉴定,结论是:院方存在医疗过失,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对该结论,陈先生难以接受,他委托律师对思明区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法院判令思明区卫生局撤销该鉴定结论。
四块玻璃碎片遗留体内四年(图)
这片玻璃在他的体内呆了四年。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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