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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小事起冲突 三十年老邻居缘何反目成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3:47 东北新闻网

  两家门挨门住了30年从未红过脸、情同一家人的老邻居,却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翻脸大打出手,双方儿女也都参与进来,结果两败俱伤。几次对簿公堂,矛盾至今不能化解。日前,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邻里纠纷案。此案折射出的邻里纠纷问题引人深思。

  芝麻小事起冲突

  这场本不该发生的事2003年4月28日发生在包头市东河区西脑包。这是一个星期六的早晨,两家儿女都休息回到各自的老人家。大约7点钟,与两家同住一个大院的居民们突然听到一阵激烈的吵闹声,就在人们探头观望之际,叫骂声和厮打声混成了一片。邻居们急忙跑出屋劝阻,有人拨打110报警。当西脑包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两家邻居老夫妇都已鼻青脸肿,不同程度受伤,各自被送往医院治疗。

  2003年6月,靠西边住的邻居李玉琴首先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住在东边的邻居杨峰山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对其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理由是与被告发生纠纷,被告对其拳脚相加,将其打伤,住院治疗17天。由于被告的侵害,造成她左耳听力下降。

  法庭上被告辩称,当日的殴斗是原告挑起的,我方虽有责任,原告方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两家在2003年4月25日就因扫院发生争吵,事发当日因此事又起争执,两家多人参与互相殴斗。殴斗中,被告将原告打伤倒地,后被送往包头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枕部外伤,左耳外伤、混合聋,左胸腰部软组织损伤。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同院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一点小事双方多人参加打架殴斗,双方都有责任。本案中,被告殴打原告,使其多处受伤并住院治疗,应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136.63元(医药费共3052.34元,由被告承担70%),加陪护费等共计2495.93元。诉讼费170元由被告负担119元,原告负担51元。

  民事官司一案接一案

  就在李玉琴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个星期后,杨峰山的妻子高秀芳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李玉琴及其老伴康明旺和他们的两个女儿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对其“左侧头皮血肿、左眼睑软组织损伤”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早晨,原告之子去厕所后走到自家门口时,因前一天两家因扫院发生过矛盾,四被告当即拦住原告之子询问此事,双方发生纠纷,原告丈夫也参与进来,双方动手打了起来。原告看到后即过来劝阻,被四被告打伤,打架中造成两家多人受伤(已另案处理),原告被送到包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内蒙古晨报记者 赵欣) [编辑: 孙鹏]1

  法院认为,原告在劝阻中被打伤,人身权受到侵害,本案四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四被告付给原告医药费等1493.82元。

  宣判后,四被告不服,上诉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被上诉人高秀芳的儿子杨广先动手才引起纠纷。被上诉人当时不就诊,第二天才去医院救治,是否是我方责任不清。我方李玉琴被打伤,受伤后经东河区法院判决,责任按三七责任分,而本案却不按责任比例分担,交费过高。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双方都有责任,撤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由上诉人支付被上诉人924元医疗费等,其余由被上诉人自负。法院2004年3月26日宣判。

  刑事附带民事官司紧随其后

  在民事诉讼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在进行。

  2003年8月26日,自诉人康明旺以被告人杨广犯故意伤害罪并由此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控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当日,自诉人康明旺在院里碰见被告人杨广,就和他说起前日两家发生的纠纷经过。因言语不投两人厮打起来。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将自诉人推倒在地,致其右肩锁关节脱位,右第Ⅱ肋骨骨折及头面部外伤,当日入包头市第三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8天。经法医鉴定伤害程度为轻伤,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认为,自诉人康明旺指控被告人杨广犯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杨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被告人的行为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但自诉人亦有一定过错,应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杨广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赔偿自诉人康明旺医药费等21255.09元的70%,自诉人承担总费的30%。

  自诉人和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败诉。( 内蒙古晨报 记者 赵欣) [编辑: 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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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明旺向法院提起自诉的同时,杨峰山也向法院提起了自诉,但因证据不全,法院不予立案。杨峰山去派出所立了案。2003年12月11日,康明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05年1月28日变为监视居住。2004年9月9日,康明旺的大女儿康晓琳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决定监视居住,2005年2月1日被东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月4日经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家婪ù丁?/p>

  2005年3月8日,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向东河区法院提起公诉,称被告人康晓琳、康明旺因琐事与邻居产生矛盾,进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两人分别用手击打了被害人杨峰山的头部,造成杨峰山左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峰山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对其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种费用共计4万余元。

  二被告当即向东河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杨峰山的人体损伤重新鉴定。申请的理由是:伤者杨峰山的“鼓膜穿孔”是陈旧性的,周围邻居都知道;发生纠纷的当时,110民警的“接处警登记表”和对派出所的“移交单”中均没有有关耳朵受伤、耳闷、耳鸣之类的记载;二被告在打架中均未与杨峰山接触等等。

  自治区高院复函:因中耳乳突炎疾病和外伤均可引起耳鼓膜穿孔和耳聋,所以无据对杨峰山现在左耳鼓膜穿孔和双耳聋的原因做出鉴别,故不能做出杨峰山的损伤和伤残程度的鉴定。

  在2005年6月15日的庭审中,几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两家周围的邻居们都来旁听,这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官司牵动着很多人的心。人们都在拭目以待法院的判决。

  反思:邻里纠纷根源在哪里?

  一个小小的邻里纠纷,双方竟然反目成仇进而大打出手,数次上法庭,历时两年之久不能平息。两家是如何看待这个案件的?

  庭后,康明旺夫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我们住院期间如果他们能去看望我们一下,双方把话说开了我们也就消气了,可他们不但不认错,还人为把事态扩大,致使事情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仔细想想,我们闹来闹去在闹什么?因为你一言我一语、不值一提的一点小事,两家竟伤了30多年的情谊,值得吗?就算我们也有错,为什么就不能想想我们曾经的好?”

  杨峰山夫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是一肚子的委屈。杨峰山情绪激昂地对记者说:“我们两家的大战早该鸣锣收兵了。他们以为把他们的女儿抓起来我们心里就高兴了?说实话,我们一点都不高兴,相反心里很难过,每天晚上连觉都睡不着。我们两家两年来的争战让我很痛心,我儿子被此事折磨得都想自杀。我们都已经老了,我希望我们不要再这样剑拔驽张战下去了。不说我们两家曾经情同一家的交情,为了孩子们能过上平安幸福的生活,我们也该互相宽容、谅解吧!”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内蒙古晨报 记者 赵欣) [编辑: 孙鹏]

  3(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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