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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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4:56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7日,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闵某同意于今年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承包费等3195.60元。 1999年,被告闵某承包了原告互助县曹家堡良种场的17亩耕地,双方约定:春播时,由原告垫付资金给被告闵某用来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物资,被告于年底归还所垫资金
6月17日,原、被告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一起长达6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晓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