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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法院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4:5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7日,互助县法院哈拉直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经过法庭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闵某同意于今年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承包费等3195.60元。

  1999年,被告闵某承包了原告互助县曹家堡良种场的17亩耕地,双方约定:春播时,由原告垫付资金给被告闵某用来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物资,被告于年底归还所垫资金
,并按耕地的等级平均每亩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95.74元。后原告还给被告种子款1220.50元,支付水电费347.50元,17亩承包地的承包费为627.20元。至年底被告还应向原告共给付现金3195.60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没有还款能力为由,拖欠款至今未还。

  6月17日,原、被告对簿公堂。在法官的调解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一起长达6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者:晓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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