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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去向未卜销售商起诉消费者 测谎仪"助阵"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5:34 东方网

刚购置一处新房的金女士看中了一套中式家具,但当家具如愿送到时,金女士却面临着一个尴尬:销售商称家具未付款,而自己明明已经把钱交给了销售人员。昨天,经过整整一下午的审理,静安法院当庭判决,金女士应支付家具销售商2.84万元货款,其中判决的重要依据就是“测谎结论”。

  去年12月,金女士来到位于沪闵路的家具销售点,订购了19件家具,总价2万余元,先行支付了2000元定金。由于在订购的家具中有几件需要定做,加上事后金女士曾向销售商提出增加数件家具的要求,因此金女士只得一边进行房屋装修,一边等待
新家具的到来。

  今年2月2日,销售商派人将家具送到后,即要求支付货款2.84万元,金女士当场“懵”了。“所有的货款早已交给厂商的一个潘姓销售员啦。”于是,围绕着这笔家具货款是否已支付,双方打起了官司。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金女士气愤地表示,考虑到新房装潢的期限因素,曾向家具销售方提出尽快提供货物。对此,一个潘姓销售员表示,若要满足这一要求,只有提前全额付款。于是,她便在去年12月分两次将2.84万元货款付清。金女士称,事后她也曾提出索取发票的要求,但因潘姓销售员当场拍着胸脯保证不会欺骗自己,才未予深究。

家具销售商则认为,按照行业内的规矩,订购家具一般是先付定金,随后待家具货物与消费者现场交付时再收取剩余货款。金女士说已将货款付给了销售员,却无任何证据证明。更何况,按常理判断,支付2万多元现金后,不可能不索要发票或收据。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家具销售商提供了2名证人当场作证,而金女士也请了5名证人出庭,双方势均力敌。在此情况下,双方申请进行测谎。法院就此委托本市公安局对金女士和被疑收款的销售员进行测谎。结果表明,金女士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而销售员则未出现,故后者的陈述可信度高于金女士。

  昨晚6点左右,静安法院综合双方各项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认为金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其已付款的事实,遂当庭判决由其支付原告货款,并承担5000元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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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判案上海有先例

  测谎被运用于法庭判案,在上海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徐子良法官。去年4月,他就曾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并将测谎结论作为参考证据,将案件改判。案件宣判后,徐法官对此类案件作了大量的研究。

  记者:测谎被用于法庭,开始于何时?

  法官:在美国,测谎最早是作为刑事侦查的辅助手段,但作为法庭证据提出的第一个判例是1923年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审理的弗赖伊诉合众国案。虽然法官当时没有采纳,但随着测谎技术的进步和可信度的不断提高,现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和大多数州法院都已将测谎结论作为法庭证据使用,每年至少有25万人次接受测谎检查。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开始将测谎运用于刑事侦查领域。但对于测谎结论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使用,长期以来争论较大。

  记者:测谎被作为法庭证据,最大的争议点是什么?

  法官:是合法性。因为测谎结论不属于我国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但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只是对立法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证据形态的立法归纳,至于其内涵外延,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也未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表现形态的涉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记者:测谎结论的准确率有多高?

  法官:各种统计表明,测谎结论具有较高的准确率。美国测谎协会搜集了6个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的相关文献报道,在3030件测谎案件中,经与侦查、审讯核实的结果相比对,测谎准确率高达98%。国内外对于测谎结论准确率的统计,都是通过实验手段得出,将测谎结果与最终案件侦破的结果进行比对,所得出的统计数据应当是可信的。

  记者:民事案件进行测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法官:当前在民事诉讼中对测谎结论的使用,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更为慎重,首先必须是被测试者自愿接受测谎,一般要求诉讼双方事先签订同意测谎的协议。其次,还应当在双方提供的其他证据大致势均力敌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提供的证据的优势已经明显超过另一方,此时不宜再启动测谎鉴定程序,而应根据现有的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记者:测谎一般委托哪些机构进行?

  法官:测谎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鉴定工作,其结论的正确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测谎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准和经验。在我国,尚没有统一的测谎技术规范,也没有统一的测谎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认证和从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鉴于不少公安机关对于测谎技术在刑侦领域的运用已积累了不少经验,可委托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较丰富执业经验的省级公安机关下属的测谎机构和人员进行。

  案例一:2004年4月初,上海一家反光材料厂状告一家反光材料公司拖欠货款7万余元。反光材料公司表示,早就交给了反光材料厂6万余元现金。为此,上海二中院根据上海一家专门机构的测谎数据综合判断,材料厂陈述的可信度明显高于材料公司。法院最终依据相关的书面证据,并参考测谎鉴定结论,认定材料公司未向材料厂支付过现金6万余元。

  案例二:长宁法院去年在审理一起欠款纠纷时,单某拿出两张合计18.5万元的借条,要求吴某还款,但吴某称并没有实际借款,而是赌球输钱后无力支付赌资被迫写了借条。法院委托上海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进行测谎后,显示单某有撒谎的生理反应,吴某则没有。据此判决单某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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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去向未卜销售商起诉消费者测谎仪助阵判案
作者:葛志浩 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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