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一矿井违章用电被罚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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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7:42 中国电力新闻网 | ||||||||
本网讯6月15日,福建省龙岩电业局会同新罗区经贸局人员来到东城东新村煤矿3号井,对其违章用电行为处以5 000元的罚款。6月17日,该矿井户主到龙岩电业局用电稽查大队缴纳了罚款。 据悉,该矿井于去年龙岩“4.14”矿难事故后因无证开采已被取缔,停止供电。但该局用电稽查大队工作人员今 年3月份到煤矿区巡查时,发现该矿井仍在生产,于是立即通知
为加强煤矿供电安全管理,今年3月该局出台了《煤矿安全用电巡查制度》,规定35千伏及以上煤矿企业每月巡查 一次,10千伏及以下煤矿企业每两个月巡查一次,确保不发生因偷接电引发的供电责任事故,防止无证非法煤矿死灰复燃。 (余小娟聂武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