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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治理海洋乱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9:3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6月24日电(记者孙彬)为进一步改变海洋开发“无偿、无序、无度”的状况,《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专家认为,这是至今为止江苏规格最高的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于规范和治理海洋开发具有重大意义。

  江苏是海洋大省,海岸线长954公里。全省海域面积约为3.7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
土面积37%;沿海滩涂面积约为980万亩,其中可开发利用的面积约为300多万亩,加上全省海域内的辐射沙洲,可直接利用的海域约为600万亩。由于管理难度较大,加上地方群众海洋法制观念不强,海洋乱开发的状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自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来,江苏依法加强了海域使用管理力度,全面推进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三项制度的实施,加大海洋监察执法和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全省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基本改变了海洋开发无偿、无序、无度的状况。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江苏省海域使用确权发证总面积达到12.75万公顷,确权项目706宗,收取海域使用金4181.25万元。

  在24日举行的宣传及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上,江苏省各有关部门、沿海市县人大、政府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认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大突破,为江苏海洋综合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涵盖了全省海域使用管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内容上既做到了与《海域使用管理法》相互衔接,又针对江苏海岸线的划定、海域使用规划制度、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域围垦等海域使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作了一些创新性的规定,强化了海洋综合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原则,兼顾了海域使用与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妥善地处理了海域有偿使用与保护渔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完)(责任编辑: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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