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云南高校收费一律不得跨学年预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22:1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6月24日电(记者浦琼尤)云南省今年进一步明确要求全省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并保持收费标准不变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跨学年预收。

  云南省各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并保持收费标准不变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
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违反上述规定收费的就是乱收费,有关部门将坚决查处。(完)(责任编辑:廖敏)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网友装修经验大全
经济适用房之惑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变质奶返厂加工
第8届上海电影节
《头文字D》
百对网友新婚靓照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林苏版《绝代双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