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校收费一律不得跨学年预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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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22: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6月24日电(记者浦琼尤)云南省今年进一步明确要求全省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并保持收费标准不变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也不得跨学年预收。 云南省各高校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并保持收费标准不变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
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按照本校相同专业本科生的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名目多收费、高收费。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省政府批准的预科生收费标准收取;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高等学校收费一律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对违反上述规定收费的就是乱收费,有关部门将坚决查处。(完)(责任编辑:廖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