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小浪底沉船事故4人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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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1:45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郑州6月24日电(记者艾珺)“6·22”黄河小浪底沉船事故案近日一审宣判,经河南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张宗敏等4人被判刑。 去年6月22日,在小浪底水库第三次调水调沙期间,小浪底明珠岛旅行社所属的“明珠岛二号”游船违规出航,且载客超员3人,于当日19时54分在明珠岛附近水面倾覆,船上69名开封乘客及导游全部落水,后27人生还,42人遇难或失踪。
法院一审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宗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经理刘三喜有期徒刑6年;职工刘东武有期徒刑5年;船员李小会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