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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原教育局长曹太时被查出新罪又加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在任5年受贿40余万。定远县原教育局长曹太时获刑后,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明光市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2004年8月,定远县原教育局长曹太时因犯受贿罪被明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对其所退赃款41.55万元及梅花牌手表一对予以没收(本报曾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6月至2003年案发时,曹太时共有财产价值2189242.07元,除
去家庭开支及合法收入、受贿所得424255元,仍有518997.67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随后,检察机关再次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遂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曹太时有期徒刑二年,对不能说明来源的巨额财产予以追缴。鉴于曹太时已将赃款全部退清,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叶素健)

  作者:吴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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