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擅自处理死胎侵犯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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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05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本报此前曾报道北京航天总医院擅自处理死胎一事,昨天丰台法院判决北京航天总医院赔偿孕妇焦女士精神损失2000元,并以书面形式道歉。 3月4日凌晨2时10分,怀孕7个月的焦女士因胎动消失入住北京航天总医院,当天产下
航天总医院以死胎是医疗废物为由,称应由医院集中处置。法院认定,虽然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但仍应归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分权。航天总医院未经产妇的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产妇的知情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