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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医生不得直接收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18 现代快报

  据《信息时报》报道从今年7月1日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医生出外会诊时所取得的报酬将由其所属医院支付,其本人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规定》,外出会诊必须以“公对公”形式进行,会诊发生的费用只可在双方医院间进行,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责任由邀请医疗机构承担,会诊医师本
人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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