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运毒品22.3公斤阜阳三罪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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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国际禁毒日前夕,昨日上午,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将贩卖毒品犯张子文、张本昌,运输毒品犯刘刚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罪犯张子文现年30岁,张本昌38岁,均系阜阳市临泉县瓦店镇农民。罪犯刘刚36岁,系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农民。
2003年9月,张子文从云南昆明返回老家临泉县,与张本昌预谋贩卖毒品。2003年10月期间,张子文、张本昌伙同邱何水(另案处理),在昆明按与毒品货主黄新生(另案处理)商定的条件,分三次将92万元毒资交予黄新生指定的收款人,或汇往其指定的收款账户。黄收到毒资后,指挥他人将三批毒品运送至李分连(另案处理)在云南省耿马县的租房处。李收毒品后即将毒品藏匿于租房内床下。案发后在此租房处查获海洛因毒品21.10千克。 2003年10月26日,罪犯刘刚伙同刘军峰(另案处理)在云南省澜沧县“温泉旅社”将邱何水购买的4块海洛因毒品分装入机油桶内,在同年10月28日携该机油桶乘车去昆明市途中被查获,当场缴获海洛因1200余克。 案经阜阳中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张子文、张本昌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刚死刑,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三犯不服上诉至安徽省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并签发了执行三犯死刑的命令。 (刘稳梧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