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打制造邮售假药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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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51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6月24日讯(记者甄真)今天,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公安厅决定开展严打制造邮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据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的要从重处罚;市民举报制造邮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获奖励。 违法分子制造的所谓治疗哮喘、风湿等疾病的药品,是未经临床验证、未经国家批准、混合粉碎多种普通药品超剂量装填胶囊制成的假药,副作用大、毒性大、危害大,已造成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制售假药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制售的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此外,省财政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还联合下发了《山东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有市民发现制售假药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公安局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均按规定给予奖励,并及时予以兑现。 举报电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31-88562201 | ||||||||